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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急公告致启创网络所有备案用户通知

行业资讯 2016-11-12 | 阅读: | 作者:启创网络 | 标签: 封信 用户 网络

尊敬的启创网络用户:

您好!

接郑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的通知,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令第33号)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您开办的网站需在开通30日内登陆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.beian.gov.cn,按照网站右下方“下载中心”《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》,在公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

逾期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, 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,届时会影响您的网站运行。

您所提交的公安备案材料归网站开办主体(单位/个人)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,如有疑问,请联系当地公安局网安支队。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
请各位客户看到本公告后,立即联系相关客服人家索要域名服务商,服务器商相关资料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!

郑州市启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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